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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海区域安全保障的法律与战略定位
来源: | 作者:山羚智能 | 发布时间: 2026-06-09 | 23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远海区域安全保障的法律与战略定位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官方从未将“第二岛链”作为地缘边界或防御分界线,所谓“岛链”是冷战时期美国为围堵他国人为划定的地缘概念,不具备任何国际法效力。中国在西太平洋的所有活动,都严格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准则,完全正当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西太平洋区域的安全保障,直接关联我国三大核心利益:

  1. 领土主权安全:我国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南海诸岛等领土均位于西太平洋海域,2025年以来,域外势力联合个别国家频繁在台湾以东海域、南海岛礁附近开展侵权挑衅,2026年6月日本与菲律宾甚至非法宣布对台湾以东海域开展所谓“划界谈判”,严重侵犯我国领土主权,远海能力建设是应对此类挑衅的核心支撑。

  2. 发展利益安全:我国90%以上的对外贸易货物、80%的进口能源需经西太平洋航道运输,仅2025年就有超过50万艘次商船、120万架次民用飞机通过相关海域,该区域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我国经济运行的命脉。2025年数据显示,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已达10.3%,远海渔业、深海矿产开发、海上风电等产业的发展空间均集中于西太平洋海域。

  3. 战略安全纵深:近年来美国在第一、第二岛链部署超过300个军事基地,常态化开展抵近侦察、联合军演,2025年美军侦察机对华抵近侦察频次较2020年增长120%,甚至多次闯入我国南海岛礁领海附近。提升远海态势感知与防御能力,是构建“防御纵深”、将安全屏障前移的必然选择,本质是防御性国防政策的体现。

二、远海区域安全保障的公开实践路径

我国始终坚持“防御为主、依法维权、和平稳定”的原则,构建了多层次、多主体的远海安全保障体系,已公开的实践包括:

  1. 军事力量常态化部署,筑牢防御底线 解放军已实现西太平洋区域演训的常态化、体系化:2025年辽宁舰、山东舰双航母编队首次同时部署西太平洋,突破所谓“第二岛链”抵近南鸟岛海域,验证了45天以上连续远洋部署能力;2026年4月,055型万吨驱逐舰编队在西太平洋开展实弹射击演练,检验了远海复杂电磁环境下的精准打击能力;2025年公开兵棋推演数据显示,解放军在关岛以西1500公里海域的体系作战能力已对外部干涉力量形成有效威慑。 目前解放军已构建起覆盖陆、海、空、天、电、网的全域态势感知体系,1200余个海洋监视浮标与天基遥感卫星形成分钟级数据融合能力,可实现对西太平洋区域水面、空中、水下目标的连续跟踪定位,为安全保障提供了核心支撑。

  2. 行政执法力量延伸,维护海洋秩序 中国海警已实现远海执法的常态化:2026年6月,中国海警首次独立在台湾以东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明确反制日菲非法划界谈判;黄岩岛、钓鱼岛海域巡航已实现常态化,2025年海警年均开展海上巡航超过10万航次,累计驱离非法侵闯外籍船只1200余艘次。 海警力量的远海延伸,实现了“军事力量守底线、执法力量管常态”的分层治理格局,既避免了军事对抗的升级,又有效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和区域海上秩序。

  3. 国际合作共同治理,维护共同利益 我国始终坚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推动区域安全合作:与东盟国家持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2025年已完成案文三读,构建了争议管控的规则框架;与越南建立“3+3”战略对话机制,定期开展边境国防友好交流;在反海盗、海上搜救、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与地区国家开展广泛合作,2025年我国海军亚丁湾护航行动已累计为7000余艘中外船舶提供安全保护。 这种合作式治理模式,既维护了我国核心利益,也得到了地区国家的广泛认同,有效孤立了域外势力挑拨离间的图谋。

三、远海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实践

西太平洋的生态环境安全是全球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已公开的保护措施包括:

  1. 完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对所属海岛及周边海域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建立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比重达35%以上,累计完成海洋生态修复面积超过20万公顷。

  2. 开展远海生态监测与保护:依托海洋监视浮标、无人潜航器、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构建了覆盖西太平洋的海洋生态监测网络,可实时监控海水温度、酸碱度、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指标。2025年我国“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航器累计完成21次万米深潜,获取了大量深海生态数据,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支撑。

  3. 参与全球海洋生态治理: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生态保护合作,先后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2025年在南太平洋岛国实施了12个海洋生态保护援助项目,帮助周边国家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共同应对海洋塑料污染、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等全球性挑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所有的远海能力建设,始终坚持防御性国防政策,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完全是为了自卫。我们从未主动挑起任何冲突,也不寻求扩张势力范围,中国军事力量的存在是维护西太平洋地区和平稳定的公共产品,符合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西方炒作的“中国军事威胁论”,本质是为其维持霸权制造借口,完全站不住脚。